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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专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阅读次数:10199     [大][中][小]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专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管理工作,提升企业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贯彻落实《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 53/T-69-2014,以下简称《人员配备标准》)、《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53/T-105-2020,以下简称《监理规程》)标准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员配备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专业人员)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对工程建设进行施工专业管理和监理的人员。

施工专业(管理)人员指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监理人员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从事监理业务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施工专业(管理)人员应按照不低于《人员配备标准》要求,根据工程规模分类设置岗位、配备施工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人员配置管理。

监理人员按照不低于《监理规程》标准的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并配备监理人员。

人员岗位设置、人数配备要求和从业资格、任职标准等除应符合《人员配备标准》、《监理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人员管理

(一)到岗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确保专业人员到岗履职,并在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进行打卡考勤。

专业人员应按要求在施工日施工时间段内(06:00-24:00)在项目现场通过实名制平台完成两次考勤打卡(一进一出为两次),且两次打卡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小时。未打卡,仅有一次打卡信息或两次打卡时间间隔不足3小时的,实名制平台将自动视为当天打卡无效。

项目正常施工的,除总监理工程师在每个任职项目每月到岗打卡天数不少于10天外,其余专业人员每月到岗率应不低于有效施工天数的80%,到岗率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到岗履职。

(二)到岗率计算及到岗标准

1.总监理工程师每个项目实际到岗率=实际到岗天数÷10x100%

2.其它专业人员实际到岗率=实际到岗天数÷有效施工天数x100%

(三)人员变更

专业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需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及时将变更后人员信息录入实名制平台,并按规定通过实名制平台进行考勤打卡。     

三、惩处措施

(一)未履职认定

专业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未履行管理义务:

1.到岗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2.半年内缺席四分之一及以上次数工地例会的;

3.未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或加盖执业印章,或由他人代签的。

(二)扣分及不予认定业绩处理

对未按要求进行人员配备管理及到岗履职责任单位将进行综合评价实施行为扣分处理,具体扣分标准见《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信用综合评价实施行为扣分对照表》,对专业人员平均考勤时间低于应到岗时间50%的,不予认定该单位业绩。

(三)取消评优

对专业人员月度到岗率连续3个月或1个自然年内累计5次低于50%的,取消该项目观摩工地、标准化工地、通报表扬等资格,同时建议取消该项目质量安全方面的评奖评优资格。

(四)两场联动

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月度到岗率连续3个月或1个自然年内累计5个月低于30%的,对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五)动态核查

对专业人员月度到岗率连续3个月或1个自然年内累计5次低于30%的,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定,由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其整改、停工;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将核查结果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不再具备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六)差异化管理

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将专业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履职的工程项目纳入差异化管理范畴,对其实施重点监控,加大实名制平台监管点名和现场检查频率,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监督检查

实名制平台工程专业人员实名制功能已于315日上线,各地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督促各有关单位在429日前录入人员信息、及时接入考勤数据,并核实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和到岗履职情况;每月应对人员配备和到岗考勤情况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查;各地要充分开展实地巡查和电子巡检,并将检查结果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督查整改。

若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疑问或咨询,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处室联系。

建筑市场监管联系人:刘建周,电话,0871-64322320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联系人:余  畅,电话,0871-64320973

附件: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信用综合评价实施行为扣分对照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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